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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发言的疑问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11-16 10:53)    点击:814

以下是从新浪网下载的信息。

“中广网北京1112消息(记者张棉棉)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十八大代表、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表示,《著作权法》正在修改中,未来销售盗版光盘处罚门槛将大幅降低。

柳斌杰:这次修法除了进一步规范著作权,当事人各项权益以外,有两个重点,一个重点就是加大数字版权保护的力度,第二个就是强化法律惩罚的措施,盗版的处理判刑可能要再增加,罚款判刑门槛将降低,过去销售600张盗版光盘才判刑,以后销售一张两张就会判刑。”

看到上述消息,第一感觉实在是雷死人了。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的发言不知道是否就有被断章取义。《著作权法》不属于刑法领域,再怎么修改,似乎不会直接规定刑罚的内容。销售一两张盗版光盘就判刑,中国得再建造多少监狱才能容纳下那么多犯人?用建造监狱这种方式拉动经济不可取吧。

如果署长的发言被断章取义,那就是记者的问题。无论是谁的问题,中国法治国家的建设历程无疑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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