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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注销程序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3-02-25 14:45)    点击:975

一、         外资企业注销程序


1
、董事会决议通过
2
、投资方(股东)批准
3
、商务局批准
4
、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
、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
、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
、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
、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
、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
、劳动登记证注销

二、         大体步骤

 

1、              根据公司章程,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作出董事会决议。

 

2、              根据商务局外商企业终止审批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3、              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应当在终止之日起15天内对外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出之日起15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审批机关作出核准的日期为企业的终止日期)

4、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审批机关收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件,企业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5、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经董事会确认后,报送审批机关,同时向审批机关缴销批准证书。审批机关认可后录入审批管理系统,生成回执,企业凭回执向国税、地税、海关、财政、统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6、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注销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3、董事会决议;4、清算报告(包括清算公告报纸样稿、各项税款已经缴清的证明、批准证书已经缴销和商务部回执等说明);5、分公司注销登记证明(如有分公司);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7、              外汇管理局、开户银行、技术监督局、财政局及公安局的注销。

三、        公司解散期间涉及的主要问题

(一)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
1
、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至少由3人组 成的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清算费用从外资企业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清算组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债权人会议;

  (2)接管并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

  (3)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

  (4)制定清算方案;

  (5)收回债权和清偿债务;

  (6)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分配剩余财产;

  (8)代表外资企业起诉和应诉。

外资企业在清算结束之前,外国投资者不得将该企业的资金汇出或者携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企业的财产。清算结束,其资产净额和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视同利润,应当依照中国税法缴纳所得税。
   2
、清算通知与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收到通知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申报期间不得对债权人清偿。

   3
、清算财产分配

  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

4、清算终结

清算委员会完成上述财产清偿工作后将制作清算报告并经董事会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

四、商务局办理外商投资经营企业终止审批材料

 

 

 

五、   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及规范要求

 

序号

文件名称

1

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

经公司权力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5

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6

营业执照正、副本

7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2项营业期限已满、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不需提交。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6、第4项应包括刊登清算组清算公告的报纸报样、对公司清缴所欠税款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包括海关、税务的完税情况及注销情况)、批准证书的缴销及已经收到商务部门回执情况的说明。

 

 

 

 

 

六、其他部门注销需要手续概况

1、地税局的注销申请:应当在向工商机关办理注销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所需资料:

a、先到税务所办理结税、结票和收缴税务证件手续。应携带证件和提供资料如下: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购领发票凭证

公章和财务章

用于结清纳税款、费、滞纳金、罚款和缴销发票等资料

其他有关税务证件、资料

b、持税务所开具的已加盖税务所公章和纳税人公章的《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单》,到税务登记机关(征管法制科)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c、税务登记机关审核《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单》后加盖公章,同时,为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即为办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审批时限:递交完备的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国税局的注销申请:应当在向工商机关办理注销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所需资料: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审批时限:递交完备的资料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海关的注销申请:应当在向工商机关办理注销前,向原海关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海关登记

所需资料:

企业出具的注销申请书

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海关登记证正、副本 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政府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审批时限:递交完备的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工商局的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委托书

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已经在XX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该报纸应为公开发行的报纸)

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股东会的清算报告,其中应载明下列事项:

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审批时限:递交完备的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5、外汇管理局的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企业出具的注销申请书

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清算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外汇登记证 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政府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审批时限:递交完备的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6、开户银行关户申请:

所需资料:

公司出具的注销申请

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其余资料需与开户银行具体确认

审批时限:递交完备资料后,2个工作日完成账户关闭手续

 

7、技术监督局的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原件

公司出具的注销申请

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审批时限:递交完备的资料后当时即可办理

 

8、统计局的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统计证原件正、副本

审批时限:递交完备的资料后当时即可办理

 

9、财政局的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财政登记证原件

公司出具的注销申请

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审批时限:递交完备的资料后当时即可办理

 

10、公安局的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企业印章原件

企业备案登记簿原件

公司出具的注销申请

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审批时限:递交完备的资料后当时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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